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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市政府办印发《葫芦岛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部分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围绕典型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农产品产地、辽河流域、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和石化、化工、印染、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试点,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强化重点新污染物管控,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4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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