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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印发《葫芦岛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内容。
《方案》提出,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六股河、大凌河、女儿河、兴城河、石河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干流及一级支流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湖库排污口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
《方案》明确,深入开展溯源排查。各级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核查,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加快推进规范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严格规划审批管理。从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严格规范设置审批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从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用好信息平台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方案》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五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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